我可以要求赔偿么?
更新时间:2009-09-15 17:28:22
问题描述:
我在一国有企业上班。该公司实行的是绩效工资。当初来公司的时候,公司约定为我们的基本工资为1200元。由于转正后,分配的公司的子公司上班。到子公司后,基本工资变为了525元。在近日发的一次工资中,工资条上的基本工资变为了321元,并且旁边增加了一个名为稳岗工资的项目,其金额为204元。公司的人事解释为只要我拿到手的是525元,没有减少我的收入。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请问我可以找劳动仲裁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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