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问题是我在一家超市租的档口做小吃,8月9号下午一点多在超市购物的客人和超市的领导起了冲
更新时间:2015-08-17 16:06:07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的问题是我在一家超市租的档口做小吃,8月9号下午一点多在超市购物的客人和超市的领导起了冲突,客人在经过我的摊位时去我的摊位拿我的削肉刀,当时被我拦截没有拿去,但是他把我的手刮伤了,缝了五针,在公安局说给我赔偿,因为协商不妥所以搁置了,13号谈妥让我给他几天筹钱我答应了,公安局说谈妥了就把案结了,结果去了公安局他变卦了,让我告他起诉他,我想知道如果告他我能有多少赔偿?如果不告他公安机关会对他有什么处罚?因为我是孕妇不能吃药不能打针,因此我的生意只能雇人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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