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档案由公司交由人才中心托管,辞职后无法转出
更新时间:2015-08-17 09:00:25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本人是2014年6月份毕业的学生,校招的时候签约了一家公司,2014年7月份报道,报道时公司说要抽取一部分新员工去深圳的另一家子公司上班。我也报名,然后就去了另外一家位于深圳的公司,并深圳公司签订了合同,工作到2015年1月辞职。由于当时报道的时候为了托管档案,原来的公司也签订了一份合同,并且将档案托管到了原公司所在地的人才中心,而且只有一份,现在我想把档案从原公司所在的人才中心转入到我户籍所在地(本人一直上学、工作未转过户口),当地人才中心要求提供原来档案托管单位的离职证明。但原单位却以我未曾实际在该公司工作为由不予开证明,导致本人档案一直无法转出,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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