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能否请您帮我解答一下问题。(本人在一个公司上班30天,公司以试用期为由没有与我签订合同
更新时间:2015-08-14 14:11:3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能否请您帮我解答一下问题。
(本人在一个公司上班30天,公司以试用期为由没有与我签订合同,并在第30天,私自把我的上班卡收走,并且拒绝归还)
一、请问所谓的保底工资是否包括双周日和工作日的加班费?!我与公司也未签相关的合同。 二、请问公司把员工的上班卡以及相关的工作记录私自拿走,并且要拒绝员工上班,是否属于变相性书面通知开除行为?!私自拿走这些东西,员工是否有理由怀疑公司存在企图篡改员工上班记录并以此来克扣工资的嫌疑??! 三、公司开除员工时,是否必须当面一次性结算员工工资?!如果未结算,是否合法? 四、公司所谓的计件工资制,却没有给员工在日完工时登记数量并由员工核对签字,以及公司没有公开明码标价的单价清单,是否合法?!
还请律师您能帮我对上述问题一一解答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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