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59岁,晚上八点半骑摩托车将87岁的老人挂倒,至使老人腿骨折。父亲倒地后当场晕倒,在旁人报
更新时间:2015-08-14 15:35:13
问题描述:
我父亲今年59岁,晚上八点半骑摩托车将87岁的老人挂倒,至使老人腿骨折。父亲倒地后当场晕倒,在旁人报警后交警没来的情况下车被老人的家人把父亲的摩托车推开。然后通知我们到医院时,父亲和老人在抢救,我们姐妹凑钱交了老人和我父亲的全部医药费(老人做了手术花了三万五千元,住院期间我们每天带营养品去探望老人。)住院二十天是老人的子女照顾的。现在出院一个多月了,其子女要求我们先赔偿一万,然后签订老人在半年内如有摔倒或其它意外,要由我们全全负责。请问,老人子女的这一要求合法吗?我父亲有病没经济能力,(一直都是两女儿轮流供养)作为女儿在法律上,我们有义务为父亲承担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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