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6月初进入公司,10月1日起转为正式员工,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今年8月初以不适应公式为由,让
更新时间:2015-08-13 10:44:20
问题描述:
我去年6月初进入公司,10月1日起转为正式员工,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今年8月初以不适应公式为由,让我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上签字,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请问公司之前4个月的试用期是否有违反劳动法,如果我于8月底与他解除劳动关系,我是否能拿到补偿金,可以的话能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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