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我与前妻协议离婚,女儿归我抚养,房子归我。2009
更新时间:2015-08-13 18:32:07
问题描述:
2008年我与前妻协议离婚,女儿归我抚养,房子归我。2009年我与现任妻子结婚,并育有一子。2014年前妻将女儿接到岳阳读书,作为父亲,出抚养费责无旁贷。我应充每个月出六百块钱。我只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工资微薄。本来说好今年下半年女儿到我所在单位就读,可前妻突然变卦,于是风波再起。律师,我有三个疑问,能否帮我解决。 1,前妻要向法院起诉把房子的产权交给女儿,我觉得不可思议,我现在有家庭,哪置我于何处?2,我每月应出多少抚养费?兵阳的消费水平至少要比华容高,前妻要我出一两千,我们一家人只能喝西北风了。3,前妻想争夺女儿的抚养权,我将如何办?(前妻有房有车,月收入一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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