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没有任何书面告知的情况下冻结本人一个月工资当前部门管理人员8月7日在开部门会议的时候当着
更新时间:2015-08-12 14:52:29
问题描述:
劳动仲裁 没有任何书面告知的情况下冻结本人一个月工资 当前部门管理人员8月7日在开部门会议的时候当着服务台全体员工(除休假人员)的面告知本人的是七月工资会如期发放 发放日期为8月10日 因本人六月提交辞职报告 提前两个月提交了辞职报告 已批准8月31日离职 牵扯发票事件可能8月工资到账日期会比本来要9月10日规定工资到账日期要迟 但如事情完全解决会如期发工资 此处完全解决为:将邮局寄信回单交往人事部 .可本人8月10日当天并没有收到七月工资 正常发工资日期为每月10日12:00之前 直到2015年8月10日13:42分 还没有发工资 于是本人去问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说的原话是“不会吧 你查了没?你去查查是不是短信没到。”但当本人去问过人事部经理之后部门负责人又找来说:“冻结的工资9月10日就发了,又不是不发。”人事部经理亲口向本人说明:本人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就发票事件及离职情况向人事部提交了本人的工资冻结申请 人事部门经理清楚地向她说明了 如要冻结员工工资 需向该员工清楚说明 必须告知本人方可冻结。并且要告知清楚 如事情解决7月的工资也将会累到9月10日才能发。这些所有事情一概都是在工资已经被冻结情况下从人事部经理口中得知 之前本人毫不知情 部门经理对于此事只字未提 人事部经理说 :该部门负责人告诉她已经向我转述清楚并明确知道 并不知道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冻结了工资。这不是咎由自取 胡作非为的态度吗?我想试问你有何权利无故冻结我七月工资?有明确条款规定文书吗?还有,人事部经理说冻结工资的单子必须要部门负责人明确告知被冻结工资者 为何在我未知情况下私自将冻结我工资的文件上交 文件有我的署名吗?有的话是谁私自冒充签字?文书的公开公正性何在?拖欠工资为期一个月
今天我去问我部门负责人 她口头答应给我将工资解冻 但这样的答复我并不满意 她私自将我工资因她个人原因给我冻结 现在只答复给我解冻 并且她在当着我们人力资源部经理面前说她承认没有告知我本人冻结工资的事情 单独和我说的时候她告诉我是因为要解决我的事才这样承认 其实责任她并不想为此事负全责 我想申请书面通知该公司立刻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想要提出立刻补发薪资并且赔偿薪资的50%~100% 该公司为央企 拥有全面的投诉系统与正规营业执照 。请问觉得这样是否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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