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被抚养人抚养费吗;
更新时间:2015-08-10 00:15:50
问题描述:
我是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的,在2013年2月11日下午5点钟,我驾驶一辆二轮普通摩托车搭着刚满17岁未成年的儿子(在校高中生)到镇上去办事情,而就在去镇上的途中,我和儿子俩个人被公路对面的一辆肇事轿车超速行驶(车速达70码,是省道)遇到突发情况失控把方向盘向左紧急转弯,把车头重重的撞在我和儿子俩个人的左侧大腿上面,把我们俩个人当即是被撞飞到5米多远的水泥地面上,致使我的左侧髋部左侧髋臼严重粉碎性骨折,经湘雅医院骨科医生紧急抢救手术治疗后已变成骨盆严重畸形,变成终身左下肢肢体残疾人了,事故后被我们当地交警大队裁定为肇事方严重超速行驶,遇到突发状况未能有效控制车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来我是到北京去做的鉴定,被北京法大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交通事故九级伤残等级。而我儿子的左侧大腿股骨中段被撞成粉碎性骨折,但不构残。后来,我们于2014年2月20日到当地的县法院起诉肇事方赔偿我和儿子俩个人的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费用。但是,在2015年8月5日当地县法院却没有裁判我儿子的被抚养人的抚养费。而我儿子是17岁,尚未满18岁。请问在像我和儿子的这种情况下,我们还可以要求当地县法院裁判肇事方赔偿我儿子是被抚养人的抚养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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