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民事调节签字后,事后觉得不合理是否可以推翻
更新时间:2015-08-10 09:48:12
问题描述:
法院主持的夫妻离婚诉讼,涉及到共同还贷部分归还女方以及孩子的抚养费,男方隐瞒收入的情况下,只愿意支付750元抚养费,女方仅要求分割共同还贷部分(房子增值部分暂未主张),法官以1000元抚养费要求女方放弃还贷部分的要求能否推翻这次调解? 在已经签字(未捺印)的情况下,事后能否申请重审?法院对男方的收入并未做过调查确认,让女方以牺牲还贷部分为代价让男方抚养费付1000(实际上远远低于男方收入的20%),直至庭审,法庭未收到双方结婚证备案(这可否作为一大推翻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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