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机构转制
更新时间:2015-08-07 13:35:59
问题描述:
1999年国家10个局科研机构转制,我单位没有清产核资、转制方案,也没有批复,一系列的转制工作都没做没有跟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就转了,至今既有是事业法人证书,又有企业法人注册,上级说:依照国办发【1999】18号、国科发政字【1999】143号、国科发政字[1999]197号三个文件,在国家相关部委主导下至上而下进行的,单位不需做清产核资、转制方案。请问:这算转制了吗?违法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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