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回无合同余款
更新时间:2015-08-08 09:40:59
问题描述:
A公司是我公司的客户,购买了我公司的T6财务软件,其中建立了三套帐(a,b,c三个单位),三套帐都是独立的。在2014年7月时,其中b这家单位因业务扩大,另置了办公厂房。那么其财务
帐就从原A公司移到新的办公地点,并委托A公司的张会计向我公司购买一套新的T6软件,价格为2W不到,为口头约定,无合同。14年8月在B公司安装好软件,9月开去全额发票,12月从公司网
银上支付我公司4分之1的款项,由当时的财务人员李会计支付,支付理由为购买办公用品而没写购软件。15年4月,李会计更换工作单位,由新来的王会计接手。与4月底与我电话联系,认为
这软件购买的太高端了,想更换成为最低端的产品,由原来的T6,更换为T3。原购的T6退回给我,已支付的款项不返回,我在给对方一套新的T3软件。当时我因为这家单位是原会计介绍,就
给对方一个解决方法,原软件退回同意,但在送一套T3软件不同意。对方会计听后对我的提议当时就拒绝,坚持她的要求,而我认为她这要求过份,直接否定我原本的提议,要求她支付余款
,软件不退。而后的几次协商中,对方的王会计坚持要退回软件,就是我所提的提议。一直不支付余款。而B公司的领导在王会计的坚持下以她的意思为主。今年7月,我提出另一个解决方案
,由对方出据一张退货理由,由我转交我公司总部,申请总部对软件的退回。总部回复不退。(对方出据的退货理由内容为,在2014年9月向我公司购入软件,价格,目前使用情况,退货理由
)。那么目前这种情况我能否通过法律拿回我的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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