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谢谢[求助]
更新时间:2005-12-19 20:15:01
问题描述:
看到有回复邮件真高兴,看到回复的内容更高兴了!谢谢三位律师!对啊,我上次也没从单位开证明,只是在户籍所在的派出所开了一张户籍证明,因为我的户口放在单位的集体户,再婚时应该也是一样的吧?律师所说的”至于你的档案,很多原始档案资料都是自己填写的,在“婚否”一项你喜欢怎么填就怎么填,这样就可以避免尴尬的事情发生了.是不是与律师所说的\在民政局签署一份声明,至于如何签定声明内容,你自忖。一样的意思呢?这是同一份材料吧?这么说离婚证只是起到证明当我再婚时没犯重婚罪作用?是不是可以这么说呢------我的婚史只要让未来的 他知道就可以了,连民政局的工作人员都可以不用让他们知道?真是太高兴了,谢谢你们!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