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即墨北安镇村民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10年,已租赁7年。已付租金150万元。镇政府张贴出通告,因村
更新时间:2015-08-01 16:50:17
问题描述:
我与即墨北安镇村民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10年,已租赁7年。已付租金150万元。镇政府张贴出通告,因村民67万购地款,只缴了60万,因而没有土地使用权了,责令我停止土地使用。我因此上诉法院解除合同。按合同约定赔偿我20万违约金。我的诉求能得到支持吗?(我有通告的影印件和镇政府不让土地使用的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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