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尽告知义务导致业主使用不当
更新时间:2015-09-16 13:15:29
问题描述:
在交房过程中,开发商本应将房屋附属产品属性予以介绍和说明,但是业主在交房的时候,开发商交房小组未对入户门锁进行详细说明开发商的锁为AB锁属性及使用事项(口头说明与钥匙使用书面说明),只是介绍到钥匙有7把,2把装修钥匙,另外5把住户钥匙。对于装修钥匙与住户钥匙的区分没有仔细说明,对于交房流程中陪同上门交代房屋内各设施的使用一项也未履行。由于未对业主详细说明,导致业主启用了正式钥匙,装修钥匙不能使用,业主托管开发商的钥匙为装修钥匙,开发商不能对业主屋内进行整改。现在需要跟换锁芯,开发商承认过错,承担一半的换锁费用,另一半由业主自己承担。业主认为开发商要付全部责任,不认同开发商承担一半的解决方式,请问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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