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5-07-21 10:40:16
问题描述:
我的门店是在一个市场里,是1998年在开发商手里买的,当初是划拨土地,一年后我们补办了土地出让证,一共28.7平米,我们只交了3000元就拿到土地出让证了。现在市场搬迁,老市场改建,政府要收回土地。现在的问题是县政府说我们当初办的证手续不全,交的钱太少,有些税也没有交过的记录,不给于我们土地赔偿。以我的认识是:我只认证,土地出让证上有国土局的章,我的使用期限有50年,即使我没花一分钱,政府也应该给于我土地赔偿。请行家给我出出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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