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位弃婴的养母,2012年10月31号早上五点左右,在安徽省阜阳市**县关集路口捡到一名不到三斤
更新时间:2015-07-19 13:55:18
问题描述:
我是一位弃婴的养母,2012年10月31号早上五点左右,在安徽省阜阳市**县关集路口捡到一名不到三斤的弃婴,捡到时双眼失明,心脏也不好,听力先天性的极度重没有听力,为了给这孩子看病我走遍了全国各地,现在孩子做了眼角膜移植看好了,买了一对西门子助听器73800.听力也好了,心脏也好了点,当时捡到这孩子我们通过了**县福利院,**县福利院的项院长说上户口不好办,让买两条玉溪烟,送过整箱红酒,我们也买了,户口下来了一年了,都说没办好,在我们的催促下,户口说下来了,我现在经常在外地,因为给孩子要定期复查眼睛,上级一去安徽省**县福利院检查,院长就给我打电话让回去,每次回去了就是给项院长顶替名额,我们还要给他送礼,我想、难道我做了爱心人士还有罪吗?最让人可笑的是,说现在的寄养证没有用了,我的户籍地是界首的,我老公的是阜南的,当时捡到孩子的时候通过安徽省**县福利院,让我们去各自的户籍地去开证明,我们也开了,院长也给我们办理了寄养证,现在说寄养证不能用了,作废了,法律上是外地人不能在当地办理寄养,可以领养,难道说当时项院长是为了贪图两条烟和一箱酒、失误了,才办理了寄养手续?每次让我们回去说给我们办事情,回去了、他又说不在家,即使找到福利院项院长,他让我们办这手续,那手续的,手续现在都办理好了,他又说现在上级紧了,事情不好办,我就在想,我的弃婴女儿也不是偷的,也不是抢的,为什么不能走正规程序办事,现在每次给安徽省**县福利院项院长打电话,院长的口气就是说,快退休了,不要给他的饭碗倒掉了,要么就是威胁我说,要告,要什么的随便,今年的六一儿童节又说上级领导来检查,让我再次回去,我带着孩子再次回到安徽省**县福利院,好多爱心人士送来了好多东西,我的女儿任何一样东西没有得到,问题是国家给残疾儿童每月补助的一千块钱也让福利院的项院长给吃了,给孩子看病花好几十万,我不需要福利院给什么赞助吧,问题是属于孩子应该所得的东西,应该还给孩子吧!现在福利院的项院长看见我在贴吧发的贴,要起诉我,要我还他一个清白,我想咨询律师,像我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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