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合同内的有些条款和实际情况不符,是否可以认为该合同无效?
更新时间:2015-07-18 16:41:09
问题描述:
我朋友在超市工作了1年半,由于家中有急事,提出辞职,领导说要提前一个月。实在是急,她就直接没去上班【接上】当初进入超市的时候,交了2000元的押金。估计3个月后才和她们签合同,合同内容不让看,就叫签,没有办法,当时大家都签了。直到最近离职,朋友向他们索要合同,他们找各种理由就是不给。我听说,当初叫他们签合同,是为了应付一些有关部门的检查,合同上有些条款其实和实际情况是不符的,比如上班时间,合同写的是8小时,实际工作时间是9小时。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他们实际是没有的,照常上班,也没有3倍工资。像这种情况,我朋友是否可以认为,这份是无效合同,并且可以以工作1年半没有签订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朋友直到现在,押金也没有拿到,离职前上了16天班的工资也没拿到。请问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如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什么,还有麻不麻烦,毕竟她是个女孩,是否还要请律师?谢谢大家给出好的建议。谢谢。【工牌,工衣,押金条,朋友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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