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南宁市房产局不履行法定职责
更新时间:2015-07-18 14:55:08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2006年我和父亲联名购买父亲单位一套房,签合同为父子两人名字,2013年开发商通知办房产证前,父母相继去世,去世前父母两都立有遗嘱公证书,把他两的份额让我一人继承,别人不得享有。我去办房产证登记,房产登记部门不受理,要求我再交一份“遗嘱继承权公证”,很麻烦的。我觉得这与继承法不相符合。自己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经受理,通知8月6日开庭,我只要求受理我房屋办房产证申请,我提交的证据材料: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和备案证明、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购房发票、房屋分户平面图。公安局开的父母死亡户口注销证明、父母遗嘱公证书。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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