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责任划分是我百分之三十,对方百分之七十。伤残鉴定的误工期为一百八十天,营
更新时间:2015-07-16 22:18:17
问题描述:
我因为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责任划分是我百分之三十,对方百分之七十。伤残鉴定的误工期为一百八十天,营养期九十天,护理期六十天,取内固定物手术误工期三十天(护理、营业期均为十五天)。二次手术费用为八千元或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我的工资是二千八百二十元每月。由于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所以在没有康复的情况下就去上班了(受伤后三个月多点就撑着干活了)。伤残鉴定是在受伤后第四个月做的。就因为这些对方保险公司只赔偿我四个月误工费,而且还没有二次手术的误工费。好心的律师帮帮我吧,像我这种情况能获得多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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