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看一下协议有没有问题
更新时间:2015-07-16 10:13:49
问题描述:
男方: 女方:
协议人双方于2014年2月14日在高密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二、双方无子女。
三、夫妻财产的处理:
1、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家具、炊具等等都是由女方婚前付款购买,离婚后归女方所有,男方不予干涉。(清单: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电视柜、茶几、沙发、餐桌,餐具等)
2、婚后女方父母赠与双方轿车一辆,但登记于男方名下,离婚后归女方所有。现存在有未办理的交通罚款,经双方协议由男方办理完交通罚款后(协议生效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车过户与女方名下,过户费由男方承担。
3、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付的房按揭贷款,女方不追究还款事宜。
4、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本协议所有规定的任何责任,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并有权向法律部门提出上诉。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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