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地材料丢失问题
更新时间:2015-07-09 09:32:18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朋友去年在北京某建筑公司做施工管理员,被分到济南工地做管理员,期间他用工地上废弃的灯具材料,又让材料供应商补发了一点,组装了一个吊灯邮寄回家自己用了,现在我朋友早已辞职,但是那个工地大量的材料丢失,给他打电话询问,他也承认了曾经用废材料组吊灯的事,公司会以盗窃罪名起诉他吗?这属于盗窃吗?那台灯大概价值两千多员,希望可以得到您们的解答,消除心中的恐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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