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后,公司不予开具离职证明并且表示要向我索赔
更新时间:2015-07-08 17:40:0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于2014年年6月20日左右自动离职,因怀孕反应较大,且工作的地方时常有油漆味,工作压力特别大,经常加班,为了孩子的健康,向领导发完辞职邮件后,被家人接回家安胎。
在家期间,公司也有人给我打电话关于工作交接事宜,我也给予了回复。直到2015年,仍在联系我,关于以前的工作事宜。
在我回家期间,公司重组,并且公司地址搬迁,我于2014年12月左右给原来的同事发了辞职手续,让代为转交给行政。
现在我咨询原来的公司,人事表示,领导说我是自动离职,不予开具离职证明,且剩余工资不予结算(平时工资发一部分,年底发剩余的,尚有1万多未支付)。离职证明不开,我的跨省社保无法转出,且无法续交。我要求开具离职证明,现在公司表示要追究我自动离职带来的损失。
请问1、公司不予开具离职证明,是否合理? 2、公司不予结算工资,是否合理? 3、公司所说的追究损失是否合理?我也进行了工作交接了啊?且我在家期间,人事也没给我打电话,告知自动离职要承担损失。而且损失如何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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