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份和男朋友一起入职公司工作.6月份怀孕了.7月底登记结婚.由于怀孕身体不舒服.于201
更新时间:2015-07-07 22:13:38
问题描述:
2014年4月份和男朋友一起入职公司工作.6月份怀孕了.7月底登记结婚.由于怀孕身体不舒服.于2014年9月13日向公司请了3个月病假(9月13日~12月12日).交了病假请假条.公司也批准了.我就回老家去了.然后12月10日老公代我向公司申请休婚假(晚婚假)13天(12月13日~12月25日)和申请提前休产假(晚婚晚育)128天(2014年12月26日~2015年4月30日).休婚假和提前休产假都向公司提交了相关证明.公司也批准了提交的假条.因为孩子要哺乳.2015年4月中旬老公代我向公司请假两个月事假.公司也批准了两个月事假.我于2015年7月1日回公司上班.公司不让我上班.说我早就自动离职了……我就纳闷了.明明请假了.公司为什么说我自动离职了?而且从请病假2014年9月13日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都没有给我发过任何工资……请问各位律师.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各位.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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