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5年1月19日至4月30日在无锡宜兴市一家物业公司就职项目经理,现在想委托律师劳动仲裁,大
更新时间:2015-07-06 10:30:27
问题描述:
我从2015年1月19日至4月30日在无锡宜兴市一家物业公司就职项目经理,现在想委托律师劳动仲裁,大致事件内容如下: 1.公司要求每月至少上班24天才算满勤,或者说我的工资其实是21天 3天(实际按双倍6天计算)=27天的工资,如果缺勤一天要扣除2天工资,同时日工资是按照27天计算; 2.绩效考核:试用期打八折的前提下仍然需要绩效考核,并且是以全额工资作为考核基数。绩效考核制度还有以下规定:第一个是双重考核,也就是我的上级给我的评分要乘以我上级的上级给他的评分才是我的最终绩效分数,以各自都是90分为例,那么我的绩效最终得分就是81分,我的最终实发工资就被打了8折,在试用期期间就是8折基础上再打8折,变成6折多一点;第二,公司内部有所谓的361打分制度,也就是在10个人之中,只有一个可以高于90分,6个在80-90分之间,3个在80分以下,我本人在职的不到4个月期间分别得分是88,91,79,79,大概算下来,单是根据上述规定就被扣掉了9000块左右; 3.离职后,公司以我在职期间所谓的工作失误,一开始要我个人承担某业主的索赔款5500多元,后来经过我的申诉,最终决定由我和我的上司各自承担一半,将近2800元。 我个人认为上述几项合计扣除的1万多元属于物业公司违法扣除的,目前我本人已经回到家乡,目前想委托律师办理劳动仲裁事宜,请有意向的律师提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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