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请求是否在时效内
更新时间:2015-07-04 20:09:48
问题描述:
2015年2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6月仲裁结果出来,现在发现我与单位的合同早已与2014年3月1日期满,在未续订合同的情况下一直工作到2014年12月31日,仲裁时忽略了这一点,现在我想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所要未续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请教各位律师,我的仲裁申请双倍工资是否已过时效?还有我已经起诉法院,在民事起诉书里是否可以添加该项请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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