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注销5年,请求是否超过时效?
更新时间:2010-08-01 12:20:22
问题描述:
我是某集团公司属下一家分公司的法人代表,8年前和另一家公司(简称b公司)合伙一个工程项目,项目结束后双方互不欠款,但遗下一个工程委托一家物管公司对外出租,该物管公司的法人也是原来搞开发时我公司委托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张某)。5年前我所在分公司被注销,留下一定债务一直未清理。公司注销后,张某以他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了一个工程租金分配协议,这件事我不知道,但5年来张某拿到的租金分给了我,我也没写收条给他。现在张某过世,亲属拿出他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了一个工程租金分配协议,想继承张某工程租金份额,我以租金收入属于原开发公司,他无权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租金分配协议为由反对,现请问:
1. 张某家人手上的工程租金分配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2.我作为被注销公司的法人代表(已注销5年),我手上开发工程时双方的投资协议是否可以作为这个工程租金收入分配依据?3.我现在能否以清还债务为由将工程租金收为已有或还债? 4.张某家人以我收受租金为由,认为我明知但不作为,现在已超过时效为由拒绝对吗? 5. 我和张某之间的矛盾怎样合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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