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女方用自己婚前的一套全款房产去帮男方做抵押担保贷款(贷款人是男方),直到离婚时,该
更新时间:2015-07-03 13:07:25
问题描述:
夫妻关系续存期间,女方用自己婚前的一套全款房产去帮男方做抵押担保贷款(贷款人是男方),直到离婚时,该笔贷款只还了一半。离婚时,男方给女方写了个“承诺书”,写明:至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原因本人上述贷款产生的债务均全由本人负责。因此产生的其它经济问题及其它问题均由本人一个人负责,与女方无关。若因本人偿还无力因素导致抵押物被迫拍卖,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本人对女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女方自动成为因上述情况发生而成为本人债权人。”由于男方一直表示无力偿还贷款,且离婚之后就再也没有主动还贷。因不想房产被拍卖,女方只能把剩余贷款及违约金全部偿还完毕,拿回了自己的房产证。现在我想问:1,男方给女方的“承诺书”是在离婚当天写的,算是离婚协议吗?2,承诺书中虽然明确表达了债务全由男方负责,但又强调了“抵押物被迫拍卖后,女方才自动成为因上述情况发生面成为男方债权人”。但是事实上抵押物并未被拍卖,因为女方担心被低价拍卖就提前还款赎回了房产证!这种情况造成的损失,女方还是可以自动成为男方的债权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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