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们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期房,由于丈夫图省事,签合同时没叫上我,自行签了商品房合同,合同书上
更新时间:2015-07-02 09:12:26
问题描述:
2013年,我们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期房,由于丈夫图省事,签合同时没叫上我,自行签了商品房合同,合同书上标有我们夫妻两个受益人,但只有他一个人的签字,我的为他代签(我的名字),但无委托书,现在交房发现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请问我能否以前面的签字问题做合同无效来退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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