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5年正月初二将卖给了别人,但没有及时过户,对
更新时间:2015-06-30 21:57:58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于2015年正月初二将卖给了别人,但没有及时过户,对方就在初五发生了交通事故,请问对于这种新的交通法规是如何规定的?我有多大的责任?(目前两者间还未处理好,对方车修好了,买车方受伤的人,车已经全好。因为买我车的这方是全责,由于对修车超过了保险公司鉴定修理价,所以还没有了结,买我车的到现在还不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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