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本上名字和实际名字不一致,导致无法做医疗损害鉴定
更新时间:2015-06-30 15:45:58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2014年09年我母亲在医院挂吊水非正常死亡,做了2次鉴定:
1、2014年9月21日,由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做了病理鉴定;
2、2014年11月12日,由宿迁市医学会做了医疗事故鉴定;属于甲等一级医疗事故,医院次要责任;
3、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做医疗损害鉴定,但是法院把资料全部移交给江苏省医学会的时候,省医学会拒收!说明是病历本上的“刘女士”和死者姓名不符,材料给退回了。
这个病历本上原本就是医生写的,而且在没有具体询问我母亲的全名基础上就写成“刘女士”这样一个通俗的称谓,后要让我们去证明这个刘女士?请问一下各位律师我该怎么去证明这个刘女士呢?医院这边现在是什么都不承认。基本谈不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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