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岁的女孩和一个二十二岁的男孩认识,晚上女孩约男孩去吃烧烤,又去走了走,男孩一开始没有跟女孩说十一
更新时间:2015-06-30 10:13:59
问题描述:
十六岁的女孩和一个二十二岁的男孩认识,晚上女孩约男孩去吃烧烤,又去走了走,男孩一开始没有跟女孩说十一点左右宿舍门就要关门,到了十一点半男孩才跟女孩说他们宿舍关门了,女孩出自好心,把男孩带去她的宿舍,并以被子做三八线,女孩比较信任男孩,可是就在女孩睡着了后,男孩对女孩做了一些不该做的事,第二天男孩就想逃避责任,女孩没有办法,就只好勉强跟他在一起了,因为女孩的身体已经给了男孩,如果男孩不要女孩,女孩可能就会选择去死,男孩答应了女孩,男孩对女孩提出了做爱,一开始女孩不怎么答应,因为女孩是处女,害怕以后男孩不责任,但是最后女孩相信男孩将来会娶他的,没过多久女孩病了,男孩也因为这件事和女孩提出了分手,女孩得的病是宫颈糜烂和盆腔有大量的积液,男孩一直不停的推脱责任,把所有事都扔給女孩,还侮辱女孩说女孩早也不是处女,请问律师:男孩他的行为属于犯法吗?请律师你能还这个女孩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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