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订了一个门面租赁合同,合同是签的四年,约定租金是6000元月,并递增。因地段人流量不大,
更新时间:2015-06-29 16:56:54
问题描述:
你好!我签订了一个门面租赁合同,合同是签的四年,约定租金是6000元/月,并递增。因地段人流量不大,同地段同面积的租金每月在4000多一点,租给我们的房东也是从别人手里租成4300多一月然后转租给我们的。我们因生意一直亏损,想转让出去却因房租太高转不出去,现我们只能违约不租了。因签合同的时候一个没经验,再一个签得仓促,没细看,现拿出来一看,当初合同上写的是违约的话,之前缴纳的一万元押金不退还,并另外还要赔偿违约金,即一年房租的30%,也是就还要赔偿两万多。我在网上查看说违约金不超过损失的30%,象这种损失如何界定呢?我之前签的这个合同违约金定得合法吗?希望能得到您的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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