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原告无法联系为由进行了缺席判决。但实际情况是:原告因为手机被盗后,更改了手机号码,期间也及时地
更新时间:2015-06-27 21:52:19
问题描述: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法院以原告缺失直接证据的理由,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随即向法院补充提交了足以证明被告有过错的证据,法院也回复说听候再审或者调解通知。也就是第二天,原告因为手机被盗后,更改了手机号码,并且当日也及时地将更改的新手机的号码报到了受理本案法院备案,同时耐心地等待开庭消息,在久等未果的情况下随去咨询,接待法官告诉此案以无法联系原告为由进行了缺席判决!请问:无法联系原告的理由可以成立吗、法院进行缺席判决的效力成立吗、怎样书写撤销法院判决的申请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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