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想为女儿争取更多的利益。
更新时间:2015-07-03 11:35:02
问题描述:
现有存款20多万,保险5万(写的他的名字),经济适用房一套(连装修完买家具共花费30万左右)。现住房(自建房)和车子是婚前就有,车子我也出了点钱。老公与他前妻有一子,跟他。我和他有一女。经济适用房提取的是他的住房公积金16.9万,买房打分的名额也是他的。他说房子是他的与我无关,20多万的存款归我当做是一次性付给女儿的抚养费,其它都是他的。请问我还能争取更多的利益吗?他与前妻之子我用付抚养费吗?他现在收入扣除三险两金后拿到手每月5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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