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权益争取
更新时间:2010-08-02 23:05:16
问题描述:
我和他2001年结婚,女儿6岁半。房子是他结婚前买的,6万余元,现市价超过30万,我当时的积蓄2万元购置了全部电器、家具,现在一钱不值,当初不嫁,早有属于自己的房子了。这种亏,法律能帮我吗?他和前妻生的女儿由我们共同抚养了6年,生母不付任何费用,现随生母。婚姻期间他的收入一直偏低,可以说只能养活自己,继女,亲女均靠我的收入养育。现家中有存款3万元,基金3万元(市值不到2万)。我可否多分?如果离婚,可否要求他归还继女的生活、教育费用(当时小学非免费教育,加上课外学艺,小孩很花钱)?我离婚后无住所也无力购买,怎么办?生女肯定归我,我们感情超好,而且我已做绝育手术,我现在每月可支配收入能超过2000元,他每月可支配收入1100元,暂不付大女儿生活费,我女儿没月可争取到多少抚养费?请专家帮我,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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