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两次工伤,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
更新时间:2015-07-11 06:45:51
问题描述:
两个工伤:2013年在现工作单位发生九级工伤(劳务派遣合同),拿到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4年派遣合同到期日先单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签合同前要求现单位出具补充协议(约定派遣工龄连续计算。2现单位拿材料到社保办理保险关系转移,保险关系继续,也就是由派遣公司转移到现单位,离职时由派遣公司出的两笔补助金由现单位办理和支付)。但是因补充协议内容没谈好也就没签字,现在签了合同快一年了单位也没去办理,那两笔经济补偿金还能拿到吗?有没有时间限制?前些天又发生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已经认定为工伤。前一个工伤怎么处理?已认定为工伤的电动车与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我为次责,脚外踝骨折 根骨前缘骨折,人身损害能达到级别吗? 工作单位要我按事假来算医疗期工资,事故处理好了以后不足的部分再由单位承担,单位的做法对吗?工伤认定书已下发,我这不算停工留薪期吗,与交通事故里的误工费只能得到一项吗?能得到双重赔偿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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