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5-06-23 12:09:58
问题描述:
我爸爸上个月交通事故去世,2010年发生工伤,与公司协商2012年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如下)。公司当时说没有钱先给安排轻巧活让继续干着,等有公司有钱了就给,之后我爸就一直在公司工作。如今,我爸出意外。找公司,公司说人死亡了涉及不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不给这67,580.00元的补偿款。
请求专业的律师告诉我这钱到底该不该给?
这种情况法律有没有规定?
另外我爸去世了公司有没有其他的补偿?
难道就一分钱都没有么?
谁能帮帮我,需要多少费用我出。大公司欺负普通百姓,我要替我爸爸讨公道!
关于刘XX工伤处理意见
刘XX,海城XXXX公司。
2009年8月13日入厂,于2010年12月01日发生工伤。
2011年6月13日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
2911年12月01日经鞍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为七级
刘XX发生工伤后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等相关费用均由XX公司全额承担,根据工伤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一)(二)款之规定,XX公司给予刘X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9,305.00元(1485.00*13=19,305.00元)。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解除后再给予刘XX如下补偿: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上年社平工资2280.00*13个月=29,640.00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个人月平均工资1897.00*20个月=37,940.00
合计:67,580.00元
此文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刘XX系属外保员工,再公司没有养老保险及工伤险手续,社保不予支付,所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均由XX公司支付。
(一次性上伤残补助金基数,以刘XX保险本上记载数据为依据计算所得
(1457*7个月 1525*5个月)/12个月=1485.00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