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的鞋店,一个女顾客个人原因把鞋损坏了,去店里理论,发生争执,发生了一下肢体冲突,我们也报警
更新时间:2015-06-23 08:25:54
问题描述:
您好!我开的鞋店,一个女顾客个人原因把鞋损坏了,去店里理论,发生争执,发生了一下肢体冲突,我们也报警了,后来女的离开鞋店,在门口打电话约的人,一会功夫来了四个男的,进门就把刚进店的我的15岁的儿子,打倒了,后来我朋友从外面进门,问了句怎么回事?那几个男的动手就打,这时双发都有肢体冲突,后来又报警,警察到场后,对方又动手打了我们两个人,最后民警制止了,到派出所后,民警录口供为互相打架,定性为互殴,我们这边女的被打的伤情为,脸部被抓伤面积为,7.2离米,颈部定性为,脊髓震荡,我朋友为轻微伤,对方没有任何伤部,派出所把人扣押20小时后,被放了,至今我们女的还在住院,以上这种行为,能够构成什么行为?在法律上怎么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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