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离异的,孩子判给了男方,对方一直不让我见孩子(14岁女孩),孩子虽然判给了男方但
更新时间:2015-06-16 12:45:05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2006年离异的,孩子判给了男方,对方一直不让我见孩子(14岁女孩),孩子虽然判给了男方但没和他生活在一起,他也只是出钱供孩子读书生活,照顾孩子的是奶奶已经70多岁了,只有通过孩子的其他亲属能断断续续的联系上,最近2年里和孩子一直保持联系,得知她在那边一点都不开心,在生活学习上遇到不顺的事情也没个说知心话的,和他们说没有人能帮她感到很无助,性格特别闷不爱说话,做什么事情都不积极,我总是开导她鼓励她,教她怎么解决处理事情,孩子和我建立了感情觉得有了依靠,所以现要求和我生活但是男方不同意,如果我直意接来会触犯法律吗?孩子要是出庭作证要求和我一起生活法律还会追究我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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