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专业的劳动律师求助
更新时间:2015-06-13 19:13:39
问题描述:
我现年65岁,自2001年4月因原单位50岁一刀切下岗,进入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经该所已离退原高级顾问引荐、董事会决议接收),并于2001年9月成为该所股东,按相关规定可工作到70岁。
会计师事务所是属人材智力型公司,不属资本动作型公司,为了能留住人,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人员陆续均成为股东(包括后来社会招聘员工),离所则退出股东(男70岁、女65岁)。由于该会计师事务所是由原董事长创办,并拥有相应资源及影响,董事会、股东会只是形式,现任董事长、所长也是由原董事长指定,并非股东选举。如:原董事长现近80岁,虽然早已退离,仍挂高级顾问之名,享受原有待遇,现任董事长已72岁,仍然不愿退离。原工商登记的股东人员几经变更,有的已去世,也一直没有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有二大类:一是原单位内退、退休、退居二线系统内人员(年纪较大);二是社会招聘人员(年轻人)。上班形式也有二种:一是座班(除节假日天天上班);二是不座班(平时不上班,年报审计参加1-2个月,基本上是系统内退休、内退、退居二线人员)。我属座班人员,既是股东、也是员工。
会计师事务所的职工薪酬是由董事长确定(形式上也通过董事会、股东会),对于五险一金的职工薪酬及人工成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他座班员工都能享有,而我则不能享有,对此,我认为不公平,我的合法权益被其他员工(股东)所侵占,且长达15年之久,我要维权,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补偿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职工薪酬。特此求助:
1、我的合法权益被其他员工(股东)所侵占的观点是否成立?要求事务所补偿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职工薪酬是否合理、合法?
2、我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如何办理、操作?应找那些部门求助?
3、维权的难度有多大?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维权成本是否合算?
注:原董事长、原所长、现董事长表面上也没有享受五险一金的职工薪酬,但事务所的利益分配、明暗操作都由他们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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