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贷,借款人无偿付能力,且无固定住所,有跑路可能
更新时间:2015-06-09 14:41:16
问题描述:
事件主体与债务内容:
债权人——我妈,债务人——我妈朋友A,数额——20万人民币,利息——9千4百元人民币,有拮据。(我妈通过向其他人朋友筹齐20万借给A)
债务人情况:
A在本地租房陪女儿高考。父母在我家附近有固定住所,老公在上海经商,有一公司,上海有一房产在A的女儿名下。
债务人亲属关系:
A与父母关系恶劣,与老公关系在离婚边缘。
债务人偿付能力:
A表示此20万借给第三方(债务人)。A名下无房产,银行账户情况不明,其在老公公司里股份不明。A现在表示自己一无所有,此前数月不断许下空头承诺。
亲属还贷意向:
A父母暂时拒绝连带偿付,A老公对A隐瞒第三方(债务人)非常不满,怀疑次第三方(债务人)可能是情人,A表示此第三方(债务人)已经跑路。
A老公认为,如果A承认第三方(债务人)是情人,则偿付10万,如果是其他目的正当,则全款偿付。于6月10日或11日A老公来本地双方商讨偿付计划。
窗口时间:
A女儿6月7日与6月8日高考,希望我方不要打扰,我方同意,同时抵押身份证原件。但是我方怀疑高考结束后对方有跑路的可能。
问题
1,是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如何诱导A提供其资产线索,A表示自己一无所有,但是我方怀疑其银行账户等可能有资金。
2,6月10日或11日会谈时,如何签订有效偿付合同。我方已知将邀请无利害关系的邻居或共同朋友做公证人,届时让所有当事人包括公证人签字画押,并全程录音。是否一定要要求对方将上海A女儿名下房产或A父母房产做抵押,或者其他抵押物。合同上还有哪些需要注意。
因为窗口期很短,而且我妈的债务人在催债,求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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