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经女方堂叔介绍和同村的她,在2012年正月十八日,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且给了三万
更新时间:2015-06-07 02:03:54
问题描述:
你好!2011年经女方堂叔介绍和同村的她,在2012年正月十八日,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且给了三万聘金,说好的是四万九。于正月底女方跟着男方去到北京工作,女方期间工作不到两个月就返回了家乡,同年农历五月男方父亲又给了女方父亲一万块的聘金。同年国庆十月六号男方回到了家乡,仅当晚两人住一起,11月底女方告诉男方怀孕了,并向男方要了一千块检查!年十二月底女儿父母叫回了北京的准女婿,回家来举行结婚典礼(农历十二月二十六日),并付女方父亲九千元聘金和九千元女方家办酒席的钱!婚后女方大部分的时间都待在娘家,就偶尔白天过来一下,晚上都是在娘家住,对待公公婆婆也是不理不睬,从来没尽到过做儿媳的义务!2013年6月5号女方生下一男孩,此前,男方寄给了女方三千元生孩子的费用,男方回到当地医院,小孩黄疸指数超标,又存了二千元医药费用!女方仅在这做满了三十天的月子,就带着儿子住回了娘家,一住就是到年底,期间一直闹着离婚,还说儿子不是他的,两人就这样一直僵着,直到今年的2月底两人才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就是女方不反还当初给的四万九聘金和价值一万一左右的黄金首饰!现在,已经于5月12号开庭受理了此案,还处于调解当中,女方只答应反还二万聘金!请问!如果再开庭能不能要回当初给全部聘金,有几分赢的把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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