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罪名是否成立?
更新时间:2015-06-04 16:34:53
问题描述:
请教步律师:上星期,我开车正常行驶时(未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对面驶来的电动自行车突然越过双黄线与我车后部发生轻微刮蹭,倒地后当场死亡(事后交警队检测死者酒精含量达280)。我当时并未在意,以为没事,并未停车驶离了现场。几个小时后听别人说彼时彼地发生了车祸,才知道有人死亡,遂自行到交警队配合调查。我当时未喝酒(交警队已化验),证件齐全,有全险,事故全程有行车记录仪(已交予交警队)为证。对方指认我为交通肇事逃逸罪。查阅刑法133条,我认为从主客观来说都不成立,不知步律师以为如何?如您也持相同观点,想请您接手此案。见到您的回复,我会联系您。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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