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为公有住房,原房东出租给二房东,二房东又将未取得原房东同意转租的出租屋转给第三人,且随后三人一
更新时间:2015-06-03 13:48:06
问题描述:
出租屋为公有住房,原房东出租给二房东,二房东又将未取得原房东同意转租的出租屋转给第三人,且随后三人一起去派出所做过登记备案手续,请问二房东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现在是否有效,若备案时原房东未做任何表述,只是为了便于以后可以找到相关承租人,请问是否可以认为原房东对此前未经本人同意而转租房屋的一种默认,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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