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患重大疾病被公司以合同期满解除了合同时的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5-05-29 17:09:44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2012年进入一家公司任生产经理。 2013年4月份公司才和我签定了到2015年4月26日到期的二年合同。2014年3月查出得了十二脂肠恶性肿瘤;经宁波二医院舒主任诊断于4月8日做了十二脂肠和胰腺切除手术,我于5月11日出院后回到公司边养病边上班,到2015年5月19日公司通知我不续签合同了。 有问我此时除了可得到三个半月的工资补偿外,是否可以得到相应的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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