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9月26号下午去医院报到开始上班,人事科说试用期一个月没有工资,试用期从10月1号开始算
更新时间:2015-05-31 16:08:45
问题描述:
我2012年9月26号下午去医院报到开始上班,人事科说试用期一个月没有工资,试用期从10月1号开始算,11月份试用期完签合同,我说好。11月份他们说老大不在,等出差回来了再签合同。结果2014年年初才签合同,1年,合同期是2014至2015年。2014年这一年我攒了20多天假(双休只能休一天,节假日不能休),2014年10月23日走的时候假没有,绩效也不给。我查劳动法上不签合同要罚双倍工资,我能去法院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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