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5月14日至5月20日经公司OA流程批准回家探亲倒休休假,OA流程于4月份申请,经店长,总
更新时间:2015-05-28 20:16:34
问题描述:
你好!我与5月14日至5月20日经公司OA流程批准回家探亲倒休休假,OA流程于4月份申请,经店长,总厨,总监批准后回家的。于5约21日上班,上班总厨让我交接工作,当日早晨已停止我办公企业邮箱,OA的使用。填写了一张转店交接单。夜间公司发了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我是通过其他同事转告得知的。另公司发的通知与我工作事实存在很的差异,与事实不符。我个人现在仍未收到公司直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或书面材料!向我这样,怎样维护我个人劳动的权益?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