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公司签订了2013.7至2018.7的劳动合同,我于2014.12生了宝宝,哺乳假2
更新时间:2015-05-26 10:30:03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与公司签订了2013.7至2018.7的劳动合同,我于2014.12生了宝宝,哺乳假2015.3到期,因宝宝无人照看,我不能去上班,现在公司以无故旷工将我辞退,3月份的时候我写了请假条并且当时部门和上级领导已经批准,4月底的时候人力资源部说我的假不批,5月6日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通知要求我7日上班,通知书是快递给我的,通知书收到7日下午了,15日公司出具了将我辞退的通知。公司4月就没有支付我的工资了,之前的工资条我都可以打印出来的,请问我去申请劳动仲裁的胜率大吗?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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