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如下:2012年7月2日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于2015年7月2日到期。目前
更新时间:2015-05-26 15:07:43
问题描述:
您好!我的情况如下:2012年7月2日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于2015年7月2日到期。目前本人处于哺乳期,哺乳期于2015年7月16日结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自动延长至7月16日(无需补签)。请问我是否可以依法申请经济补偿或者要求公司续签合同?依据什么法第几条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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